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于2007年8月由供电局组织进行了用电“一表一户”改造。改造后,电费直接由银行代收,每户将自己用电帐户里至少存入100元钱。此后,我发现每次都没有我家的电费通知单,也从没有人催收我家电费,新安装的电表似乎没有转,而我家仍可正常用电。也就没有去在意,也没有主动去报告。
在此特请教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若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如果一旦被发现会承担什么后果?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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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如供电局主张,你们应予补费,但不涉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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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对方的主张返还。但是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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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如供电局主张,你们应予补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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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