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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员三年内全部清退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田雨) 公安部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 公安部强调,县级公安机关所属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留用治安员。 此规定是否过期,北京市是否适用此规定。

损害赔偿
2009-08-22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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