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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香港注册国内运营的,以一个有香港身份的高管为首(在香港只有其一人注册),20余主管(有与该高管签定的股份协议书,有出资证明)均有股份的MBO形式的公司。公司定于明年年中解散。请问: 1.出资的股东能否拿回相应股份的回报。(与该高管签定的股份协议书是否有效?) 2.股东及董事(均工作15年以上,并与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公司解散时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09-08-22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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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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