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的,在渝北区上班,进厂没多久就出了工伤,开始我到了渝北区人民医院,最后转道 西南医院住院治疗!现以出院,开始的住院费是找公司借的钱。现在公司给我赔一次性伤残补助!给我赔5500元,但是他还叫我交了3千多的医药费!他是是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了一点,公司也赔了一点,而我也要赔,他说是公司规定的,还说了你要找出法律来,证明自己不赔,你就可以不给医药费了,请问一下,重庆市有没有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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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说法错误。你应该属于工伤,其处理程序是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等级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与工伤者的年龄、地域、受到伤害时间、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能力等级等等有关,详情查阅《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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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出,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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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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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和说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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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说法错误。工伤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可电询或当面咨询,以便给与相应的法律帮助。重庆龙嘉律师1390839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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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