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的是塑钢门窗,我是03年开的商店.当时是当地工商局上门来办理的相关手续.(工商营业执照)从来没有漏过税务。到09年的的时候国家规定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可到09年的8月左右工商局来带我经营的地方,问我有没有环保许可证,我说没有办理.他们(当地工商局)说‘没有的话就的交罚款,要是有环保许可证的话就不用交纳罚款。让我在5日内到工商局交罚款。我没有去.我却到当地环抱局把环保许可证办下来了.他们说我就是把环抱许可证办下来也的交罚款。说我的工商执照上面的经营范围是塑钢门窗零售。我现在是加工和零售,说我已经超项经营,不交纳罚款的话就的查封.问;工商营业执照是当初在03年的时候给办理的,上面经营范围是塑钢门窗零售。我已经干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才告诉我超项经营呢!他所要的罚款是否合理呢!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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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化,应该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工商是有权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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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对你罚款,必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你,口头上说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如对方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你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从经营范围来看,你似乎确实超过了核定范围。但你可以强调塑钢门窗都只能按客户房子尺寸加工,这是商品的特点决定的,当初是工商核定经营范围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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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有些麻烦,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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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