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宣判孩子由前夫抚养,当时因为我没有工作我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所以法院判我不拿抚养费,孩子和他在秦皇岛生活了一年就以孩子上学为由被人带了回来。这其间我一直由娘家人帮助照顾我和我的孩子。这一年是2000孩子上学前班和生病给了1900元后再没给过,一直到2006年找到我们每年给寄500--1000元总共寄了3000元。这其间给我写了两封信说每月给300元至今未按月给过。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讨要我孩子的生活费?
-
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并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建议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