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乙向甲借钱20万,借期一月,担保人丙,现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拘,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向法院发函,现甲向丙要钱未果,09年8月21日起诉丙。问:法院是否会受理立案,是否会以先刑后民原则不予受理;法院若不受理,是否8月23日一过就超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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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很复杂的,如果丙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从你的借款归还期限来说,已经过了6个月的担保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丙不用再承担责任了。所以,你的合同要详细给律师看看,QQ5126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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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胜诉把握较大;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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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予以受理,受理之后,可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处理,即使法院不受理,只要当事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法院主张过,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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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风险,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你可单独起诉乙或丙,也可将乙、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起诉期限自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建议带齐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尽快起诉,以免超过起诉期限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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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