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21日递上离职报告公司老总没批,我的交接手续都已办好,我于7月24日就回老家啦。现在公司说我是,擅自离职不给我工资了。请问我还能拿到我该拿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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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走人,而离职前应得的劳动报酬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期内支付,而不是离职之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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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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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你21日递交辞职书,未经公司同意,在24日就离开公司,确实有违法的行为。但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此减扣你应得的工资,再者,你已经交接清楚。公司也没有理由要你赔偿损失。
2、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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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