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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给别人担保,工资账户被法院强制执行,从2007年4月24日开始到2009年4月22日两年的时间,法院没有继续查封执行,工资账户自动解封;到2009年4月30日,工资账户又其他案子执行。到2009年7月22日,第一个案子又开始强制执行我的工资账户,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第一个案子能不能再执行我?

债权债务
2009-08-24 1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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