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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单位分房时,给了我一套公产房(还是原房主的名字,当时姓名也没改成我的。),收了我几万元钱,开了一张单位盖办公室章的收据,上写“收XX购房款X万元”。这样做合法吗?单位有权收房款吗?时隔十年,此事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房产纠纷
2009-08-21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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