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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名称是弹性原件厂,在87年和美国和资,我们成为合资企业员工。公司也成为中方和美方共同管理的企业,还有一部分人成立了弹性原件厂留守处,管理原国企退休员工的生老病死。今年,中方的股权卖给南京晨光公司。原弹性原件厂的人给买断了,我们公司有一部分人是在87年合资前由弹性原件厂直接过渡到中美合资企业来的,也有国有工龄的,他们应不应该给予工龄买断呢? 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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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09:5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