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份时候托一个朋友帮我拿定期存单(一万的)到银行取钱,后来因为不急用就没有取,等我五一找他要的时候,他说存单不在自己手上,而是交个一个在银行的会计保管了,那个会计又不在,所以就自己筹钱给了我5000,但是之前她还欠我3600,所以相当于一万她就给了我1400,后来我又不断跟她追要,直到现在她才分两次给了800块,剩下的钱都没有给我。由于当时我给他存单时没有证人,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起诉的话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不过去年五一他给我钱时,是让我和我的一个朋友去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的,那个经过我同学都知道,不知道他能做证人吗?这个问题困惑我很久了,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意见,帮我解决这件事!谢谢了!还有我想问,她是否构成侵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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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证人,但最好让他给你打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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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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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