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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9年8月20日晚11时左右骑电动自行车带着我6岁的孩子要回家时,经过厦门思明区莲花路口斑马道被一部车牌号为[闽DF6163]银灰色轿车撞倒,在当时我们被撞倒在地上时候,车上司机[一股酒气很重]下来没有帮助我们,反而与暴力对我殴打 恐吓,司机在推我之后想殴打本人,[那时我脚上有伤,我孩子的也有刮伤]我躲闪及时没被其打到,然而司机跑上我电动车猛踩,又在那孔叫,看我孩子在电动车边 竟然抱起我儿子恐吓我过来,有说很多不刊听的话,一手又抱着我孩子在那甩动似乎要把我孩子从他手上甩出,几个好心的市民看到他读孩子如此残酷,市民都在一边谦阻,可是他不听市民的话,还抱着我的儿子冲向市民提脚就踢,我当时及咯 赶快把孩子抢过来,然而司机还不罢休,还一股的追我要打我,在我被其司机逼离道路之即,

交通事故
2009-08-21 03:4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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