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协议人:啊啊,男,现年27岁,住址:
有有,女,现年24岁,住址:
两协议人2000年相识相恋,2008年3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 月 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现两协议人在离婚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婚生子某某随男方某某抚养,女方某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300元整,医疗费和教育费及其他费用凭发票一人一半。
2 男女双方自愿并同意将婚生子某某改名为某某
这份协议书这样写有不有效,到时候民政局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还有不有效,后面写的能不能盖过之前写的,这份协议书是离婚过后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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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后一个协议与前一个协议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后一个为准。后一个协议是对前一个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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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协议书有效,该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其法律效力优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同一问题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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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管离婚时有协议书,但法律不禁止就小孩抚养问题再次协议,从协议内容来看,不违反法律强制的规定,应该属于有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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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环律师回复: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后一个协议是对前一个协议进行变更。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策划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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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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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初步意见为:之前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你们新的协议只能看着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约定的变更,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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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双方可以按新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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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