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纸厂跟我借款30万元 有欠条 有手印为证,现在我急用钱,多次找他,可对方每次都声称要还 就是没钱,从去年年底就开始说还,最短的时候说过再给他一天时间,可至今为止一分没还过,最近更是打电话都不接,音信全无.我想去他儿子家等他,一天等不到我就一天不出来,不知道合不合法,还有,这30万已经借了差不多10年,我想问下我是不是可以适当的根他收些利息,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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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纠纷是一起债务纠纷,如果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的,你无法主张这10年的利息。建议,你最好尽快起诉,使你的债权及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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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还款期限,则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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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款人应当是单位,但是打欠条是个人,就需要看打条人与欠款人是什么关系进而确定真正借款人。另外对利息问题,我认为,如果借款时没约定的话,应当可以自索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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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赶快找他再重新写一个欠条。或者给他录音,作为证据使用。
2、证据充足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纸厂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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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