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11月30号被一个染厂裁员的,原因是因为金融风暴导致没生意所以裁掉的.我上班4个月,刚进去的时候是有签合同,一共3份,可是我签好后就一直没有发一份给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拿去劳动局审批.这次裁员也没有发开会,就是11月30号接到通知,一份几张打印的纸,纸上面写的是休假而不是裁员,在就是写着留下来人的名单.此通知12月1号执行,工资发放届时通知.
我们都认为是裁员而不是休假,因为通知上面没写休假多久.
请问,这样的合同违法吗?还有如果是休假的话,在休假期间应该有基本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