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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分户供暖,租赁合同约定房客付供暖费,年初供暖公司给房主打电话说房客欠费意欲让房主催房客缴费,房主找了房客,结果房客说他该供暖季不用暖气自己用电暖所以没交。 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是: 1. 供暖公司在供暖季前贴出本季缴费通知,并称12月30日前不缴费者停供暖气。 2. 房客本季不用暖气所以没去缴费。但供暖公司在供暖开始后没有关闭本单元供暖阀。实际房内有暖气。 3.1月份供暖公司催房客缴费,理由是供暖是11月开始的他已经用了;房客认为他不交费应停气,之所以有暖气是公司失误造成的。错不再他,他不交。 4 供暖公司以供暖合同中写了“客户在供暖季前未提前到供暖公司声明不用暖气视为要求供暖”为由,说房客虽未交费也不能停暖气,现在就是属于欠费。 5 供暖合同是当初供暖公司和房客签的,房主不知道还有一个供暖合同。现在房客认为供暖公司应和房主签不应和他签,即和他签的无效。 6 房主有责任吗?供暖公司要起诉追缴欠费,应起诉谁?

民事相关
2009-08-20 1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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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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