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们老家的住房,因需维修,二叔及姑父负责,碰巧那天有位关系较好的邻居在我二叔家吃午饭,后也义务帮忙,因爬楼梯时不慎摔倒,送医院治疗仍死亡,他原本患有脑血栓的。其医疗费用及安葬费我们已负责,现在死者家属想起诉我爸爸。原因是房子是我爸爸的,但是我们已经搬到外面十五年了,现在房子是给我叔叔住,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房主是我爷爷,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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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如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爷爷,实际居住者是你叔叔,就此所述那和你爸爸应该就无直接关系。在这是一起义务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纠纷,首先要确定谁是被帮工人,也就是谁实际受益。确定了被帮工人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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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你家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因脑血栓死亡的,你叔叔(或者你爷爷)就不用担责任;如果对方的死亡是脑血栓和摔倒共同作用的结果, 你叔叔也只要承担部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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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无须承担责任,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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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面的房主是你爷爷,那么房子就不会是你爸爸的.你爸爸既不是房主,亦不是帮工的受益人,故你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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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