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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亲戚(78岁)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五年前已离婚,有一女(现16岁)归儿子抚养。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清楚(女方陈某拿走首饰家具,房产归男方),但离婚后女方陈某并没有按照判决书负担女儿的生活费。儿子两年前因车祸过世,但他女儿却仍是他奶奶及姑姑共同抚养,陈某只是偶尔去学校探望,并未在经济上有过帮助。现在该亲戚的房子即将动迁(有将近300平方米),却接到对方的通知说: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得部分房产(以其女儿的名义)。请问对方这样做行的通吗?该长辈的意思是房产平均分配给孙女和女儿,但不能给陈某(陈某现有同居男友,还有同居男友的孩子),请问有解决的方法吗?

经济相关
2009-08-20 14: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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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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