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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母双双下岗失业,为了养家糊口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租房开了家小旅店,从刚打算开店时,父母就一直忙前忙后地请求公安机关给办个许可证,可是当地公安机关以床位不够为由不予办理。由于当地很多旅店都没有许可证,都开的好好的,据当地人说:“公安机关来查,交点罚款就没事了,这是潜规则。”所以我家也就开了。经营不到半年,前几天因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被查封,父亲从八月三十号晚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八月三十一公安机关给出处理结果,处行政拘留十天、吊销旅店经营资格并处罚款伍佰元,这样处理本来也无可厚非。但让我感到愤怒的是,据我们后来了解,当地很多非法经营的,包括黄、赌、毒的那些店都没有查封并处罚,唯独我们正规经营的就因为无照就给与这样的处罚。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那里?现在父亲已经从看守所出来了,罚款也交了,但封条还没撕,我想知道公安机关贴的封条是否有期限?旅店不让开我们认了,没让咱没钱又没权没势呢,难道租人家的房子就这样费了?

民事相关
2009-08-20 1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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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