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政府机构的临时司机,一次给领导出私车的时候,发生啦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的交警发啦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可是时过1年以后,我才通过其他人知道,我负全责任,所有的车辆维修和给对方看病的钱都要我一人出,通过别人看见他给单位留的还有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有一张责任认定书,上面还有我的签名,还有我在车辆保险赔偿单上面的签名,那都不是我签的,我都没见过,为这个事那个领导还不给我发3个半月的工资,还有我以前做司机时候的好多费用以及为这个事的花销。我想咨询下,他这样冒用我的签名,触犯啦我的什么权利啦吗 ? 我感觉我以后的人生路都不好走啦,我今年才20+岁,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但是那个领导已经退休啦 。。。。!!!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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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果已经过了,那就忘掉吧。
2.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证据的作用,假如你有交通部门原先做出的意见书,在诉讼程序中同样也是证据,可以抗辩。
3.签名问题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解决。冒充签名侵犯姓名权,但在本案中意义不大,你该关注的是你的实体权利。
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有没有超过也关系到你的利益。
建议你聘请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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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补发你的工资,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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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