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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政府机构的临时司机,一次给领导出私车的时候,发生啦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的交警发啦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可是时过1年以后,我才通过其他人知道,我负全责任,所有的车辆维修和给对方看病的钱都要我一人出,通过别人看见他给单位留的还有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有一张责任认定书,上面还有我的签名,还有我在车辆保险赔偿单上面的签名,那都不是我签的,我都没见过,为这个事那个领导还不给我发3个半月的工资,还有我以前做司机时候的好多费用以及为这个事的花销。我想咨询下,他这样冒用我的签名,触犯啦我的什么权利啦吗 ? 我感觉我以后的人生路都不好走啦,我今年才20+岁,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但是那个领导已经退休啦 。。。。!!! 麻烦

交通事故
2009-08-20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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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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