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岁,每天中午在一幼儿园吃小饭桌。5月20日中午孩子吃完饭上床睡觉的时候,另一同学捣蛋把他的鞋拿跑了,他下床去追,结果磕倒,一颗门牙磕断1/3,另一颗磕掉角。当时,他跟老师反映牙掉了,老师说没事。下午回家,孩子跟我说,我喊小饭桌的老师一起到口腔医院,但只有值班医生。第二天同幼儿园的园长老师一起到口腔医院把临时用树脂把牙补上,费用是她们出的。但因孩子牙根尚未长好,临时补的不确定什么掉,医生说什么时候掉什么时候补,得等到18岁后牙根长好后再做烤瓷牙。我有跟幼儿园院长的谈话录音,她承认管理不到位,新来的老师没培训,愿意承担到孩子18岁之前的补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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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同时你可就后续治疗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建议签订明确的书面约定,并要在对方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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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护理费,适当的营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后发生的治冶费可要求赔偿;
只要你有向对方主张权利,会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不必太担心时效的问题,否则,相关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必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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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