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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去年骑摩托被小轿车撞了至小腿断了两根骨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今年6月经本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经本市交警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提供完整所有资料后本市保险公司将所有资料全部交到省保险公司,告诉我们一星期左右赔偿就能划到老公账号上,可上周市保险公司打来电话告知省保险公司不认九级伤残,要么就按照十级来赔偿,要么就让我老公到省会再次做鉴定,律师你说这样合理吗?为什么市司法鉴定所做的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呢,照这样说就没必要在我们市设这个机构了,如果真的要再次做是否一定要上省会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保险公司是否会做假?我们是否可以走司法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势单力薄会不会被他们以各种无理的理由来托得我们无奈而妥协?

交通事故
2009-08-20 1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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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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