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与甲方谈成一个地基,谈成时还立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大至如下,说甲方有一住宅用地,现出售给乙方[也就是我],为避免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订,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地基出售给乙方,地基价格为10万元。二,付款方式。乙方应一次将地基款付给甲方。三,过户手续。甲方协同乙方办理,将地基有效证件交乙方,在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四,若一方违约,应罚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内容就是这样,在后面还签了字,落了双方的手印。回来与家里人说起,家中人不同意,家中人不爱这个地基,我想不要了,但又怕违约要交违约金,定金倒是没有付过,请问各位律师,能给我什么建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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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买卖宅基地,或者你的身份如果是村民和他人互换宅基地要征得当地土管部门的同意,所以,你们签订的协议或者是无效协议,或者是效力待定协议。在合同效力不明的情况下,违约条款暂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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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付违约金,主要看合同是不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是有效合同,还要看合同有没有生效。如果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未生效,就不用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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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是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无效的,无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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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