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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离吗

婚姻家庭
2009-08-20 11:36: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是第一次请求离婚,对方又不认同双方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 感情却已破裂的,应当叛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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