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谈了10年的恋爱,现在都已经是二十八九岁了,就在2008年准备结婚之前怀孕了并且生下了这个孩子,可现在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没有结婚,可是男方现在提出要和别人结婚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可以吗?他可以对这对母女不付责任吗?他答应没月给几百块生活费,可是女方没有一点经济来源,孩子才2个多月只能在家照顾孩子,请问这样情况该怎么办?
-
对你的问题,只能按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你们间的关系最多是同居关系,该关系不是受法律的保护,孩子享有婚生孩子的待遇,男方需承担必要的抚育费用。
-
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对孩子,男方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支付扶养费.对于女方的生活,男方不承担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