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和A、B三人在今年的2月份共同出资开家公司。
其性质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事通过找融资公司办的。我占股份的30%,实际投钱2.9万元人民币。 后因公司项目没选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本人在4月份提出退出,并要求退回我所有投资金。
A和B两人答应给我全额退股(有协议证明),并已经退回我1.0万元现金。现还剩1.9万元股金,但是A和B说因公司亏损,先只能付部分现金剩余的以货物抵消。
我对此非常不满意,我希望A和B能将我的所有股金以现金方式退还给我,请问各位律师,我若向法院申诉,会受理么?? 受理后我能胜诉的把握是百分之多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