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别人介绍下认识的,婚后不久就生下一子,直到孩子一岁时,我的丈夫才又回到温州打工,临行前他因为工作还不稳定就让我带孩子在贵州生活,在他打工期间,我与婆家的矛盾日益恶化.其一:我母亲年岁较大,妹妹在乡镇上班,只有周末才能回家,我便常常带孩子陪她.其二:小孩顽皮难免磕磕碰碰,婆家常责怪我拿孩子出气,甚至公开指责我的母亲.等等.为此他从温州赶来解决.但他偏听偏信,只听婆家的说法.我见事情解决不了,就请妇联帮忙调节,结果还是无果.2008.07我向法院上诉,请求离婚.但他以我们感情还好,孩子还小为由,拒绝离婚.我考虑再三,也收回起诉.但至此之后,他将孩子带到温州至今.今天我受到法院传票,他要和我离婚.我文化水平低,没有稳定的工作,我想请教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