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上告开发商,
我们的房子是10几年前建的民房,没有打地基的,四层。
我们隔壁有块地皮被政府卖给某房地产公司。
该公司决定在靠近我们这侧,距离不过9、11米,建18层的单元房,另外地下室的高度要挖三四十米。
在各种因素下,我们的房子肯定会出现裂缝甚至倒塌。
该公司也没有来我们这边检测,没有做好周围民众的工作
但是规划局却给了他们许可证,
请问现在是要怎么办?
上诉的话,是要告他什么?
是政府将这块地皮卖给他们的。这块地皮先前是归政府所有,
地皮四周都有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