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1月进公司,2007年12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合同中注名从事市场管理工作,月发工资3000元,我的职位是市场部经理,(公司内部规定是部门经理室级别是6级:4.5_5.5万一年,除去月发工资,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计算,没有具体文件出台,是惯性操作,)2008年12月3日公司领导通知我说,要我到区域去做销售工作,要么自己辞职,, 我想要咨询的是:
1年薪没有列入合同中,也没有具体公司文件,我是否可以正当获得,
2有财务部的年薪核算表是否可以作为级别年薪的文件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3合同中注明:从事市场管理工作,并没有是说明要接受公司调动,调动我到区域里做销售
是否是给我降级,(区域销售人员是没有级别的)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盖章的人事任命通知即工作证是否可以作为我定职岗位的文件材料
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5\如果可以拿回年新剩余部分,我是07年12月1日签的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回完整的
6\我的工作很出色公司找不出具体的理由解除合同就说我不合适,这样是否是违约
我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经济赔偿以及代通知今(没有提前1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