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朋友因公司扩建需钱,以他在该公司所占股份的40%作抵押(朋友在该公司占25%的股份),向我借款50万。因他公司所产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公司一直亏损,所以一直没有偿还我的借款。
但是昨天我得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已将自己所占公司股份作价10万元转让给了另一位股东(他们之间亲戚关系)。我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他们之间的转让协议?并对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主张自己的债权。因为今年市场回暖,该公司市场价值保守估计已经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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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股权抵押已在工商登记,则转让行为不影响你的抵押优先权,你可以起诉转让双方要求实现抵押优先权。如果没有登记,则该抵押行为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除非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受让方知情。否则不能行使抵押优先权。但可以行使撤销权。武汉担保法专业律师罗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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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记抵押可以随时起诉,就你所说可定没有办理合法抵押手续,建议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转让,取得合法权益为宜,武汉专业债权债务案件律师。咨询电话:132071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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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较复杂。建议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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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