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物流行业)职工,想向你咨询几个问题。1、我是三十年工龄的职工,年休假是十五天,工作性质三班倒。去年单位只给了我十五天假,我说应该是二十三天,我正常的休班时间不应该计算在内,单位说国家的年休假已经包括了你正常的休班时间,请问单位是不是在违法?2、去年有职工在冬夏季期间休年休假,还扣除了烤火、降温费,不知单位应不应该?3、单位马上又要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休假期间每天要扣10元,从200元的补贴中扣除,不知单位对不对?4、工资收入差距太大,我是卡口打票的(负责集装箱车辆进出),一个管六、七人的班长,一年算下来(工资、奖金等)翻我们一翻,主管以上就不用谈了,不知合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