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找办照公司垫资的,抽走以后如何做帐务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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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没有了,你怎么做也交代不过去。个人认为这应属虚假出资而非抽逃出资。理由是股东本来就没有真正出资。而所谓抽逃出资,应当是在真实出资基础上的行为。没有出资,何来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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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具有以下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民事赔偿法律风险:如因抽逃注册资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直接责任者在抽逃注册资金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刑事处罚法律风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其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建议将注册资金补齐,这样可避免承担上述法律责任。此外,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公司因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投资、联营合作、购买大宗货物等经营行为导致资金流出的,属于正常经营,不视为抽逃注册资金,不承担前述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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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