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做了6年,只在三年前签过一次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签过,而且拿的最低工资800,其他员工都4-5千,差距特别大,我想问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干了,能不能要求单位对我有所补偿,依据哪条法律?或者我现在怀孕了,单位会不会以此哦借口开除我?
-
1、怀孕一般不能辞退,最好别离职,因为在分娩期间你还可向单位主张相关产假待遇;2、如你与职工岗位相同、付出劳动量及工作效果相同,你可以同工同酬为由要求单位补发与其他职工收入的差额;2、因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如一定要离职,单位至现应赔偿你18个月工资,同时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6个月工资),你还可以要求补上社会保险,胜诉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咨询电话13811874855.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