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