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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我妻在县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医生当时打分为10分,因为当时出现羊水Ⅱ度浑浊,产科要求把孩子转到儿科。在儿科三天,我询问医生都说孩子没什么问题。并说在16号可以出监护室。但在15晚凌晨4.35分却收到医院电话说孩子情况危急。相隔两三分钟我赶到时孩子已经要抽血抢救了,并在16日11.49分孩子抢救无效死亡。问医生也说不出什么原因来。孩子是什么原因死亡暂时医院还没给我答复。我想请教在这时候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09-08-19 1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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