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9月14日在新劳动法实施前,单位为了逃避新法的三险一金而被辞退的,我1998年工作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年,当时单位领导拿纸和笔强迫我们写辞职报告我们没写,后来我们起诉到了劳动仲裁,仲裁在他们的逼迫下给了我们一个最不合理的答复,我们不服起诉到法院,在这期间他们威胁法院不给我们审理,后经我们一再要求才给审理,县级的一审判决还不如仲裁的,我们又上诉到大庆法院二审,二审结果是,大庆法院认为单位应该给我们交三险一金,并给与赔偿,因我们在单位工作已经10了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他们无权辞退我们,我们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并要求一审从新审理,可是已经打回一年了县法院还是不给开庭,也没有任何的说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