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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伙企业因股份矛盾,为解决矛盾,股东相约到某宾馆商谈,因意见不统一,发生冲突,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人身攻击,后来公安介入,定性为“非法拘禁罪,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司机与他们股东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与被攻击的人也无冤无仇,但在这个案子里受到牵连,作为司机他的职责就是开车,领导叫他开车,他不能不开,也不能问开车去干什么,最多能问到哪里去,这是常理,请问司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现在因主要当事人没有归案,司机已经关到看守所一个多月了,请问什么时间能审理此案?

刑事行政
2009-08-19 0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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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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