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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驻广州办事业务的销售。在07年10月份的时候,给客户欠了一笔欠款,金额达89379元。客户用的假的身份证,我在07的11月2号给公安报案。按经济纠纷立的案。公司在08年6月份-09年的7月份一直扣我的工资来补偿货款,每月只保留600元的生活费。现在广州办事处改革撤消广州办事处。在09年的7月8日公司的让我打了一个6万多元现金的欠条。我现在不想在公司的做。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唯权?我在03年的9月份入职,一年只有三天休息。没有加班费 。1,公司扣我的工资是不是对的,欠款是不是我本人要付全责。2,我想唯护自已的权力,我该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我打的现金欠条该怎么处理。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20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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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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