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前妻与2008年3月办理的离婚手续,我们有一个五岁可爱儿子!离婚时协议上写孩子由我抚养,她不要任何东西。离婚后一个半月,我儿子在乘坐公交车由家上学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这次事故导致我失去了心爱的儿子。事后公交公司赔偿了损失!事后我前妻说要我和好就又留了下来,我们在一起三个月的时间里经她同意我们将儿子的身故赔偿金在密云买了房子!后又因失去儿子的痛心和压力,我本人得了肝腹水,经几次我前妻陪同之下,在北京肝病医院一直诊治,医生说的很严重!这次从医院回来,我前妻拿走了交通队处理我儿子事故的相关文字全不资料和我们买房的全部手续失踪了!一个月后还给了我,此时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我前妻要与我分儿子的深谷赔偿金,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2009年3月法院宣判给我前妻8万多元.我因在病中一直没有工作,09年3月我开始的工作,所以无力支付这么多钱,我写了一份还款计划交给了法院,一年还1.5万,五年给清!
她也同意,但昨天我收到法院的电话说她要钱,如果无钱给付,要求法院强制卖掉我唯一的房屋进行支付!我不知道法院是否能强制买我的房?如果可以,我该怎样应对这个问题?请各位尊敬的律师帮帮我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