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个体工商户,经营野生食用冰鲜菌,绿野山珍酒楼一直在我家购买野生菌, 由于常年合作及对绿野山珍总经理的信任。绿野山珍经理长期在我家购买菌类以欠账到一定数额一次性付款方式。直到他欠我家70000元RMB.有欠条为证。 但是署名为他的经理。我爸向他的经理借了50000块。我们可以要回我们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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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经理都行为可以视为代理行为,该7000元的欠款可以视为该酒楼对你们的所欠的货款。你们有权要求该酒楼负责人偿还。至于你们欠经理的50000元,应当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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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可以要回,借款另外处理,两件事分开处理。若有不明白之处,请加免费QQ236572160,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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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回你家的钱。建议当地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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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行为视为表见代理,要回你家的钱,还需收集证据证明表见代理成立。你爸与经理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过,为保全7万的债权,不要轻易还5万。表见代理如不成立,还可进行债的抵销。如果真是经理欠了5万,在利益的权衡中,证明表见代理没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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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主张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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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