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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屯集两间门面房,09年正月十五当时签订合同时卖方承诺无任何房产方面的手续,与四邻无任何纠纷,买方付过6万元后准备住房时盖房邻居不让住,称此房不能住。于是双方产生纠纷买家向卖家要已付过的6万元,在颖泉区法院开庭时买方却拿出了盖房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而且办证时间是08年6 月份。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买房者能要回以付的6万元吗、

合同纠纷
2009-08-19 10:1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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