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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晚上7时50分,我与一妇女在乡村公路在摩托车互撞,当时天已有点黑,对方因是旧摩托车,车灯已坏未开灯,且无牌,她本人也无驾证,而我这边牌证齐全,我们相向而行,都走到靠中的位置了(公路只有3。5米宽),造成互碰车倒人倒的,她当时倒到路边,被自己男式摩托车上的一个早已断掉的离合器桩挂到小腿肚子,造成小腿肚子上有巴掌大块皮肉撕开,我这边只是摩托车有些损坏,人无大碍,右手肘外皮擦掉拳头大一块,脚部有点扭伤。我当时就叫人叫车将她送往了医院并先支付了500费用给医院,因都是熟人而且我们那乡村里报警到警察赶到最快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所以没有保护现场和报警。现在她在医院住着,她家人要求我支付全部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甚至是误工费,我觉得很不公平,但又不知道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请哪位好心的律师给于详细指点,多谢!急求回复。

交通事故
2009-08-21 20:32: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