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9年生了一个女孩,因是女孩,所以在2005年又合法的申请到了第二胎准生证, 但考虑到第二胎又是生了一个女孩,所以当时并无有上报到村里和镇上登记并寄养在别人家里. 在2007年又仍申请到了第二胎且顺利生下第3个小孩后并随即给第3个小孩有上户口了,但第2个女孩子一直没有上户口,因现在考虑到第二个女孩面临上学的问题,所以在今年2008年10月本人终于给第2个女孩上了户口了,但现在政府通知本人,属于超生,要罚款7万元,本人也深深知道确实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当时只是受封建思想所害,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再说,本人真的是怎么也拿不出来这笔钱啊,所以计划生育部门就来我家把值钱的东西都给搬走了...
本人想问:
1) 我到底该被罚多少钱呢?
2) 计划生育部门搬走了我家的东西,合法吗?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