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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孩子未满14周岁,前一段他的同学(简称A)找他帮忙打架说完事给他五千元钱,完事后他和另外4个人去找那个A要钱,A没有给钱他们5个人就把A打了(算不上轻伤害)然后他们把A带到另一个地方A给他们5个写了张欠条~一个星期以后他们也没向A要钱,可是A报警了,之后派出所找到了我同事的孩子让交了五千元押金,另外4个人也交了押金(有的交了三千元押金)。半个月以后派出所作出处理,他们5人一人2000元罚款,说是给被打的A五千元医药费,剩下五千(一人一千)是罚款! 请问派出所这样合理吗?治安管理第12条不是说未满14周岁的孩子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请问如果不合理该怎么办,应该去哪里找个说法?

民事相关
2009-08-19 0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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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