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保密条款是这样写的:“因已方(员工)工作中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乙方不许在未来的2年内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或泄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否则公司有权对乙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20万元的索赔。”
注:1、合同有效期是2年,现执行了一年就解除了。
2、合同中没有提到相关补偿,交接时也没提到这一条。
-
1、合同规定系竞业禁止条款,有关商业秘密部分如公司未对商业秘密有范围、内容等进行有效管理,该约定一般无效;2、因公司未就竞业禁止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不遵守该约定,如愿意遵守该约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须在竞业期内按月给与你经济补偿。否则你必要履行没有竞业的义务。
-
未约定经济补偿,此竞业条款明显不公,不一定无效,但你可以不予遵守。
-
没有补偿的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
-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按月向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你可以要求确认公司与你约定的该条款无效.
-
如果仅仅是这样约定了,其约定并不是很明确,而且单位也应有支付补偿费。一般可以视为无效,
-
既然已经有约定,如果你违反了相应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追究的。但也有对你有利的地方。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帮你处理。
-
你好!没有补偿不生效。
-
只要公司没有向你支付因竞业禁止而应支付的补偿金(区别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去理这个条款。 因为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条件之一,就是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