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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向亲戚借了12万元用于买商品房,后到2008年我还了2万元,剩余的10万元又打了欠条,但是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当时有口头协议说每年定量还款,用商品房的房租还钱,定1—2万元。由于2009年本人家人做手术,由于生意不好,未能按期还钱,但是也和债权人协商延迟还款,债权人也同意了。因为当初债权人没钱我借过他钱,后来债权人因为我借他的钱发了,才借给我钱买房子。但是现在债权人反悔要要回10万元欠款,并要起诉我。我想问问,我除了商品房还有两所住宅房,要是债权人起诉我,能不能拍卖我的房子,还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起诉后能判我拿利息吗?可不可以要求定期还款,要是能的话,能定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
2009-08-19 17: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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