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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9年07月31日与一家翻译公司签订了一份标书翻译合同,主要内容有翻译的字数、金额及翻译完成时间、付款方式、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等。我公司于8月3日拿到稿件后,在8月4日发现译稿中有一部分内容不够专业妥当,但是由于投标时间紧张,我们当时急于处理手头工作,只好自己重新翻译了这部分内容。交标工作于8月10日完成。之后,我们便向翻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把我们自己译稿的部分内容发给他们进行比对。翻译公司在电话中不但没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且认为他们自己没有责任,说,如果有问题可以跟他们的律师谈,但也没有给我们律师的联系方式。到目前为止,该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双发对译稿水平产生争议,应找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仲裁。索赔金额最大不超过翻译公司在该委托交易中已收到的全部翻译服务费。

知识产权
2009-08-18 12:26: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解决争议一般由法院或民商事仲裁机构进行,如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且发生争议后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因本案翻译工作在翻译公司进行,故如你公司起诉翻译公司,应到翻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对翻译质量有争议的,贵公司起诉同时可要求法院指定有关机构(没有专业机构的,可以聘请业内公认的专家)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争议评判的主要依据。
  • 你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约定仲裁,可以诉讼解决.
    具体实体问题,你可以将合同书当面咨询律师.
  • 仲裁条款约定不明,可以诉请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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