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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屋代理公司,我将房子租给房客,但是他逾期交付房租,我已多次向他催付,但是他毫不理睬,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我可以视其行为违约,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为了不影响我二次出租,于是我就将其物品搬到我公司暂时保管,请问我这么做是否正确?

合同纠纷
2009-08-18 1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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