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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9.10到杭州某印刷厂上班,一直到09.8.31号,我辞职离开。在这期间我尽心尽力为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但是在今年三月份的两个单子却给我现在造成了最大的麻烦。 第一个:一本金额为9850元的样本因为我们制作的原因,客户迟迟未付款,到最后给客户达成协议9850的货款,被客户减去了4850元,但剩下的5000元仍在被拖着,客户答应09.8.22号前给我打过来。 第二个:货款总共为3650元的单子,因为是老客户我并未收取预付款,谁知道这个客户最后跑了。货也发给了客户。 如今我辞职了,我两个月的工资却迟迟没拿到,3650的这个货款他要按照30%扣除我的工资,并要我签订协议,从今往后,我不准再从事印刷行业,要是从事这个行业的话,这两笔款子跟我追究到底,要我负责。 注: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民事相关
2009-08-18 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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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